警察如何真正贏得人民敬重?

胡文琦

日前,拜讀馬在勤律師警察節警察執法可更透明一文有感,內容提及何以警察形象一直無法提升?民衆爲何無法信賴警察?且有四成五的人認爲警察執法不公正,不信任的最大關鍵在於執法透明度不高所致。坦白說馬員直指核心,但更重要的關鍵其實是在於警察執法時的心態程序正義

容許筆者親身經歷做一見證,且此例證仍在新北地方法院進行行政訴訟當中。事情發生在今年一月下旬,是日晚間十點三十五分(罰單註記時間)筆者因行李稍多且重且位於無電梯公寓四樓復因租車位於他棟地下二樓,即想「臨停紅線」將車上物品先置於住家一樓減輕負擔,再行停車他棟。

此時,三位警察態度嘻笑輕蔑靠近,其中一員指示先拍照再說,筆者發現後,立即向員警委婉說明,只將物品置於一樓公寓鐵門內隨即開走,並無停車離去之意,且爲證明所言不假,筆者還告知有打故障燈且車子並未熄火隨即開走。然而,一名警員可能是日心情不佳抑或爲績效所逼,堅持要開「『白色』勸導單」,並告知開完後一小時,回到現場車輛仍在,纔會正式「開『紅單』」。

筆者見警員態度頗爲堅持,坦白說,脾氣當然也跟着上來,隨即向員警表示,紅線停車當然不對,但筆者前後方乃至對面「真正熄火」違停車輛又應如何?員警當場不置一詞,只表明會處理云云。爲此,筆者向員警表示,執法怎可雙重標準恣意決定?並要求知悉員警姓名準備投訴,此時可能因筆者不服氣的態度,員警隨即表明,要投訴就投訴云云。

其後,筆者向新北市政府交通裁決處申訴表明,違停「紅線」部分確有其事,但爭點主要有二:第一在於警員代表公務機關」執法,是日欺騙筆者表示,謂之一小時後回到現場若車輛仍在方會開單,然而,事實的真相是周遭有同樣際遇鄰居表示,並不是每張白色勸導單都會收到紅色罰單,且從員警開出白單實際收到紅單,時間約莫一至二個月,他們均願作證。

另一爭點,筆者向交通裁決處申訴,爲證明警員「大公無私」,煩請調閱是月白單及紅單做「流水編號」比對,白單有無實際開出?乃至開出紅單之時間對比,即可知悉員警有無個人情緒喜惡因素,而不是員警片面制式迴應、避重就輕」只回應裁決處違規事實明確,然而,事實的真相是,即便交通裁決處正式行文將筆者所提「爭點」,請分局就「所述情節及舉發疑義」情節查處逕復申訴人並副知該處,俾憑裁處。但分局「好官我自爲之」不回答就是不回答「不然,你要怎樣?」。對此,裁決處「無奈」向筆者說明,將來行政訴訟的對象不是分局也不是員警本人,真正的苦主其實是他們,是裁決處自己要寫「答辯書」解釋。

坦白說,筆者不是爲了罰款一千兩百元,光筆者所花的時間、交通、請假成本乃至親跑交通裁決處拿「裁決書」,再到新北地院打行政訴訟所花的精力,早遠遠超過一千兩百元,目的即是爲了警察值勤的「態度」及「吃定」人民哪有那個美國時間這樣與「官」鬥下去的惡劣態度,試問,這樣的執法人員及執法程序透明度真的可以「以理、以法服人嗎?」

准此,警察形象若要提升並要民衆信賴,不只警政署應該努力,更重要的是,執法的員警也應避免出現「吃定人民」的不良錯誤心態。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