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抄錯「1個字母」冤枉肇逃...她花10年證清白 嘆:人生都毀了

張婦遭冤枉肇事逃逸10年,感嘆人生計劃都毀了。(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婦人張月英10年前莫名遭指控騎車撞人後肇事,雖然她提出證據證明她當時並不在車禍現場,但因警方抄錯車牌一個字母法官仍依照車牌證據判她6月徒刑和拘役50天,易科罰金23萬元。張婦10年來苦讀法律,學寫訴狀,8度聲請再審,終於在今年5月得到平反。張婦感嘆,當年因爲此案害她留學夢碎,「我的人生都毀了,現在我快60歲,我能做什麼?」

2007年9月間臺北汀洲路一名7旬老婦人馬路時,遭一輛輕型機車撞倒,機車駕駛卻立刻逃逸。北市中正分局員警根據報案人提供的「DNX」開頭車牌號碼循線查出車主是在攤販張月英。

張月英雖然強調自己當天在新北市智光市場擺攤,其他攤商也幫忙做證,稱張婦「風雨無阻」到市場擺攤,不過法官調閱通聯紀綠位置,發現張婦有時在中和,有時在永和,認定其他攤商的證詞不實在,因此不予採信。最後張被依過失傷害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判6月有期徒刑確定,易科罰金23萬元。

張婦爲了替自己平反,10年來苦讀法律,學寫訴狀,儘管聲請再審不斷被駁回,她仍堅持證明自己的清白。最終高院去年11月裁定再審,查閱當年勤務中心受理的報案紀錄單,發現報案人稱肇事車牌爲「DMX-XXX」,警方卻誤抄成「DNX-XXX」。高院5月判張月英無罪確定,終於還她清白。

張月英獲平反後,接下來還要討回賠償金。她向中正二分局兩名員警請求國賠86萬元,仍在審理中;至於冤枉判她拘役50天和有期徒刑6月,張月英希望能索賠53萬5660元,另外還要討回當年繳納的23萬罰金。

張婦27日因刑事補償案至臺北地院出庭,她感嘆說,10年前自己才40多歲,本來計劃到日本留學,結果因爲官司案底,害她無法拿到良民證,留學夢碎,「現在我快60歲,我能做什麼」,「我的人生都被它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