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變更申請案涉瀆職 立委爆代持股東親口承認賣股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圖)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鏡電視自2022年3月以來,已經不斷出現諸多違法亂紀現象,NCC主委陳耀祥以附帶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轉移自己放水的責任。記者許正宏/攝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鏡電視上架,NCC要求鏡電視八大股東切結不賣股,不找人頭,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表示,鏡電視股東陳泰銘親口承認賣股,NCC主委陳耀祥以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轉移放水責任。

根據公開資料,八大股東包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甲山林董事長祝文宇、皇普建設董事長蘇永平、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麗綺開發負責人朱劭華、英業達創辦人葉國一、鏡週刊社長裴偉、穩懋半導體董事長陳進財。

陳椒華舉行記者會指出,鏡電視醜聞爆發以來,不斷出現違法亂紀,面對鏡電視的諸多違法,NCC擺爛放水,甚至以掩耳盜鈴的方式強渡關山,透過行政處分附停止條件的方式,陳耀祥把瀆職放水的責任,巧妙地移轉給鏡電視的八大股東。

陳椒華說,八大股東有人自始就是人頭代持,有人去年9月已經出脫持股,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無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如何巧立名目試圖遮掩,在契約上刻意設計延後股份交割時間,都無法掩飾已經賣股,錢已入袋的事實。

陳椒華表示,祝文宇早已表明,他是幫張高祥代持股份,無論是在取得執照前2021年12月17日的股東會,還是取得執照後2022年1月20日,在陳致遠辦公室舉行非正式股東聚會,關於股東權行使的重大事項,祝文宇都必須請示張高祥決定。

陳椒華說,針對大股東的出脫持股,陳泰銘與陳致遠兩人已數度親口承認,他們與葉國一、陳進財四人皆已經賣股,也都收到股款,如同陳泰銘親口對她本人所言,只要去查金流,一切清清楚楚,無所遁形。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這些代持股份的大股東,只要膽敢出具內容虛僞不實的切結書,她一定會親赴北檢告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犯罪行爲,提交目前蒐集取得包括錄音檔在內等諸多證據,追究刑事責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