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性侵多女!竟逃脫死刑化身「夜場大老闆」...20年後下場曝光

▲「昆明惡霸」孫小果曾是一名死囚,21年後「復活」變身夜場大佬。(圖/翻攝自《新京報》)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因性侵罪被判死刑的昆明黑社會頭目孫小果,憑「警二代」的身份不僅躲過一死,而且出獄後成了夜場大老闆,繼續作惡。此案引起大陸中央關注,經過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維持一審死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0)日對孫小果執行死刑。

綜合陸媒報導,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爲,孫小果在性侵犯罪中具有性侵婦女多人、姦淫幼女、在公共場所劫持、性侵未成年女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當衆實施性侵、性侵再犯等特別嚴重情節或從重處罰情節,「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與新罪所判刑罰進行合併並無不當。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孫小果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 孫小果被判死刑 。(圖/翻攝自微博)

回溯孫小果的犯罪之路,他1995年12月因犯性侵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但通過父母僞造病歷,孫小果非法保外就醫,在外趴趴走。1997年4-11月孫小果再度性侵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多名女性,並有當衆性侵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尋釁滋事罪,被當地法院數罪併罰,終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

然而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於1999年3月作出改判,判處孫小果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9月作出再審判決,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20年」。

有多家陸媒公開報導,1997年性案發時,孫小果母親在昆明市公安局分局刑偵隊繼父時任昆明市公安局某區分局局長,2002年從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區分局調任五華區城管局,擔任局長,並於2018年退休。

直到2019年7月18日,因發現該案原審過程中,存在審判人員涉嫌受賄、徇私舞弊的情況,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開審決定,並於同年10月14日對該案依法開庭審理

▲ 孫小果今日伏法 。(圖/翻攝自微博)

再審期間,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孫小果2010年4月出獄後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後,孫小果不服,提出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維持原判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並於2019年12月23日依法公開宣判,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1998年一審判決中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與孫小果新犯罪行所判刑罰合併,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於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覈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