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違停威脅「破壞」 貼標語恐觸法?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臺北報導

臺北市有一處大樓樓下貼了這樣一個標語「請勿將機車停放在此,否則破壞」,有人認爲這樣觸犯了恐嚇罪,不過其實走在路上,經常會看到類似這樣語氣比較重的標語,律師表示,沒那麼嚴重啦!但還是謹慎點好,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大樓騎樓柱子上貼出一張張告示,上頭寫着「非本住戶請勿停放機車在此,否則破壞」,附近住戶說,這警告標語貼好久了,有居民覺得這標語也太可怕了吧。

都是爲了停車問題,標語該怎麼寫?大家看法兩極,其實馬路上經常可以看到像這樣的警示標語,要求禁止停車的最多,還有這一種「禁止隨地解放,否則全家死光光」。

雖然是爲了環境整潔,但有法界人士認爲,貼類似這樣的標語,恐怕已經觸犯刑法151條恐嚇公衆罪,例如破壞機車的標語,已經恐嚇到別人的財產,貼標語的人要小心;不過律師李永裕認爲並沒這麼嚴重,「因爲你(機車騎士)還是停了啊,恐嚇罪成立的要件是要使人產生害怕。」

過去曾經有夜市商家防止民衆亂丟垃圾亂吐檳榔汁,貼出這樣一個警告標語,一輩子不能「炒飯」,引來不小爭議,有商家贊成這麼貼,有民衆覺得太誇張。只能說標語人人會寫,還是謹慎點好,避免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