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用電大戶條款 明起上路

經濟於今(31)日公告「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於110年1月1日施行,正式公告規範主要調整既設扣減方式,以既設裝置容量直接扣減義務,惟以20%扣減上限;並可搭配早鳥優惠(提前2年可享20%扣減上限),兩者合計扣減,最高扣減義務達40%。

經濟部表示,本辦法優先規範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期先建立企業使用綠電典範,後續約300家企業受本辦法規範,須於5年內(114年)完成義務履行,可創造約1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後續每2年定期檢討本辦法義務對象範圍

經濟部強調,爲適時輔導用電大戶履行上述義務,用電大戶業者須於接獲義務通知的次年度完成「義務執行計算書」申報,並於第4年度起,每年申報履行成果。另爲協助用電大戶業者彈性履行義務,業者共有4種履行作法,分別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設置儲能設備及繳交代金等,另爲獎勵早期配合政府政策設置再生能源及提早完成義務履行之企業,給予既設扣減及早鳥優惠措施,相關作法將具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