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酒測沒給漱口 男子酒駕1萬5000元罰單不算數

▲ 警攔酒測沒給漱口,男酒罰單不算數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張姓男子朋友喝酒後未滿15分鐘開車,途中員警攔查,沒有漱口就做酒測,數值超標被罰1萬5000元,吊銷駕照1年,他提起行政訴訟認爲員警攔查未依程序讓他先漱口,酒測值纔會有誤差法官最後判定罰單撤銷;到臺北市交通大隊女警實測,15分鐘內喝完酒後測數值是0.11,漱口後酒測值爲零。

啤酒一杯兩杯下肚,對酒量好的人來說,根本不會醉,臺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喝了兩杯啤酒,未滿15分鐘就開車,遇上警方攔檢卻沒漱口就酒測,數值0.21超標被開罰1萬5000元,另吊銷駕照1年。

員警吹哨揮手要求停車接受酒測臨檢,其實剛喝完酒未滿15分鐘,可以要求漱口再酒測,以免有誤差。張姓男子認爲警方酒測過程有疏失,沒有讓他先漱口,氣得提起行政訴訟,臺北地方法院最後判決罰單撤銷。

◄酒後15分內酒精仍殘留口中,酒測值不準。

有沒有漱口真的會影響數值?請臺北市交通大隊的女警模擬張姓男子的狀況,先喝兩杯啤酒,隔2分鐘後測酒精濃度,測出來的數值是0.11,女警漱口後再測1次,數值立刻變成0.00。臺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因爲那只有測到口腔酒精,我們要測的是血液濃度。」

依照員警臨檢酒測的程序,必須先問民衆喝酒時間是否超過15分鐘,是否需要漱口或是有無食用酒精類食品,確認後才能進行酒測,否則剛喝完酒,酒精還殘留在口腔中就做酒測的話,數值根本不準確;但無論如何,提醒民衆酒後不開車,纔是自保之道。(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