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贓車射死17歲少年遭起訴 桃檢:當下應放棄射擊

劉政國當時爲了要嚇阻,朝車輪開槍卻射中少年後腦杓。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梅區今年1月發生一輛贓車拒絕警方攔查,還企圖逃逸,草湳派出所員警劉政國緊急開槍嚇阻,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眉心,送醫搶救多日仍不治。桃園地檢署認定劉政國開槍並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當時的狀況應放棄射擊,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其起訴。

當時徐姓少年與1男1女的友人開贓車出遊,沒想到過程中卻遇到警方盤查雙方展開追逐,行經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最後又返回楊梅區;過程中一度假裝要停車受檢,等到員警上前後又再度踩油門,這時劉政國緊急拔槍,朝車輛後輪開了一槍,沒想到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後腦杓,子彈穿過少年腦部,卡在眉心頭骨當場鮮血直流,送醫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

▲徐姓少年與友人開贓車拒絕警方攔查。

桃園楊梅分局表示,當時員警要攔查失竊車輛,該輛自小客車卻不願配合受檢,且還衝撞警用汽車,因爲危險駕駛行爲已危及員警與他人安危,所以員警纔會朝右輪胎射擊,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劉政國偵訊時也供稱,當時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纔開槍制止。

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認爲當時該輛贓車只是要逃避檢查,,並無衝撞員警或警車的行爲,員警當下也未遭到生命危害,若要將其逮捕也應以較不致危及人命方式達成,使用槍械應掌握急迫性及必要性,依照當時的狀況,若無法擔保不會誤射的情況下,應該放棄射擊行爲,採以其他方法,因此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政國起訴。

▼徐姓少年經搶救多日後仍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