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公司曾姓男子拒繳所得稅5千餘萬元 行政執行署聲請管收穫準

臺南永康曾姓男子綜合所得稅5480餘萬元拒繳,經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永康1名38歲曾姓男子,滯欠2012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不履行,案經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5480餘萬元拒繳,經臺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穫準。

臺南分署指出,本案曾男欠稅原因爲曾男擔任1家精密公司董事長期間,購買技術給付權利金時,未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而遭國稅局發函要求補稅

行政執行官劉惠仁調查發現,曾男於2013年4月起雖由董事長改任總經理,但同爲該公司重要職務,曾男所領薪資每年僅數十萬元,與董事長薪資相比,顯有以多報少,避免被強制執行之嫌疑。其次,曾男於2015年接獲國稅局補稅通知後,於2016年間提領多筆鉅額款項,僅辯稱是還債,卻無法提出正常使用證明

臺南分署於2019年5月間,以曾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事由,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臺南地院駁回後,臺南分署提起抗告,經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廢棄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但曾男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復經最高法院再抗告駁回,確定發回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於17日上午10時開庭,經法官訊問後,認定曾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即當場裁定管收曾男,隨即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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