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強制住院 需衛署審查

生活中心臺北報導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14日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需經精神專科醫師評估,還要送到衛生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才能強制精神病人住院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出,因選舉即將到來,最近有一個案例議員辦公室拍桌鬧場,由警方送到醫院治療,經專科醫師評估後,認爲不需啓動強制住院,但需定期門診追蹤。

11日臺東某所專科學校校慶活動,1名女學生坐在表演臺前階梯抗議臺東市警消人員獲報趕到現場,勸離不成,將她強制帶走送往臺東榮民醫院勝利院區(身心病房)治療。石崇良表示,依新版精神衛生法規定,類似臺東女專科生的案例,需經2名精神專科醫師評估,是否符合住院條件,還要在72小時內送到衛生署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經多數決通過後,才能強制住院。

石崇良表示,精神衛生法在修法前每年約4000名患者,在民國96年修法後,去年降到1800名,新法新增審查制度,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中央社報導,精神科專科醫師江漢光表示,有傷人、傷己、自殘、嚴重暴力傾向者都會申請強制住院,特別是精神分裂症,其中有6成具有妄想症,還有輕、重躁鬱症經審查會通過後需強制住院。

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材也說,若有症狀出現,經精神專科醫師診斷強制住院必要,但當事人不接受,醫師需在3天內將評估報告、當事人接受治療意願、保護人意見病史摘要送審查會審覈及表決。

楊聰材指出,因選舉即將到來,最近有一個案例去2名議員辦公室拍桌鬧場,最後由警方送到醫院治療,經專科醫師評估後,沒有自傷、傷人情況,是情緒激動的政治妄想,最後認爲不需啓動強制住院,但需定期回門診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