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不等於」犯罪 醫:7~8成行爲與常人無異

女童頸案兇嫌王景玉。(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4歲劉姓女童28日慘遭33歲無業男子王景玉斷頸,震驚社會。由於王嫌曾於2014年10月中旬因在家中情緒失控,被送往聯合醫院鬆德院區就醫,割頸案一出,便有部分人士疑將精神病與暴力劃上等號。對此,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表示,全臺約有10萬名精神病患者,但王嫌的的行爲比較像「吸毒幻殺」,不應該將精神病與犯罪劃上等號。

臺北市聯合醫院鬆德院區院長楊添圍今(29)日受訪時亦表示,王嫌2年前的確有因情緒失控被警消協助送醫,院方初步懷疑他有被害妄想症,但當時檢查並未達精神病標準尿液也無毒品反應留院觀察一天後,便在家屬及病患的要求下出院社政系統到家訪查也無異狀

三軍總醫院精神科醫師葉啓斌表示,精神病患的定義及廣,思覺失調、焦慮、失眠、自閉等都包含在內,但根據流行病學研究,7~8成的精神病患的行爲與一般人並無異,更罔論攻擊行爲,呼籲民衆不應該因社會事件,就將精神病患與犯罪劃上等號;政府更需把精力放在約束可能成爲加害者的反社會人格身上,才能減少憾事的發生。

根據《精神衛生法》強制就醫標準,精神病患需要符合嚴重脫離現實、妄想,有自傷傷人之虞,或自傷傷人之虞,才能在委員會的評估下強制就醫。在去年747名申請的精障患者中,僅有634名通過申請。

葉啓斌說,過去強制就醫或緊急安置的標準,僅需2位精神科醫師及簡單的行政程序審查便可完成,《精神衛生法》2007年修法後,讓社工職能治療師等7人對患者進行評估,比起單純由2位醫生直接下「生死狀」,就保障患者人權而言,是相當大的進步,但仍希望心口司能多挹注資源,讓醫院對遊民、犯罪、家暴酒癮等反社會高危險族羣,進行「強制社區治療」,避免憾事發生。

開業醫師楊聰財也說,在《精神衛生法》修法後,他曾擔任2~3年的審查委員,對於衛福部邀請專家評估是否達「強制就醫」標準一事,因爲對患者多了一層保障,他認爲正確、合理,也贊同一併推行的「強制社區治療」。不過,他也提到,強制社區治療牽扯到許多層面,推行不易,可能需要先從毒品管制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