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匯回3351億元 僅一半完成投資

資金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財政部公佈依據境外資金專法,實際匯回3351億元,到11月中旬完成投資1757億元,僅52%,財政部強調,9成以上是實質投資,國庫收入約有292億元。

根據2019年8月15日《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上路,提供爲期2年的租稅優惠,鼓勵臺商回臺投資,至2021年8月16日落日。

依據規定,在專法實施期間,第1年會回可享受8%優惠稅率、第2年匯回則可享受10%優惠稅率,如果再實質投資,稅率還可以減半,予以退稅。

據財政部統計,實施兩年依規定匯回資金有3351億元。而可以享受實質投資減半稅率,依據專法第7條規定,臺商核發投資計劃覈准函之日起2年內完成投資計劃。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投資計劃,可以由投資方在期限屆滿前,載明理由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2年爲限。

資金專法落日兩年,匯回的資金只有52%投資,顯然還有約半的資金閒置,財政部強調,投資1757億元有9成以上是實質投資,僅不到1成是投資在金融商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