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成員行賄不可能不知!」李全教當選無效關鍵在此

▲李全教一審判當選無效。(圖/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昨天(21日)一審遭判當選無效,全案還可以上訴,而判決的主要關鍵爲,合議庭認爲雖然他極力與遭判刑的總幹事黃澄清切割,「但底下的人收賄,不可能不知道,甚至難以置身事外,因此判決當選無效。」他對此迴應,「總統大選後早有心理準備,對司法政治沒有期待。」

判決書中提到,李全教是103年臺南市第2屆議員選舉候選人,當時黃澄清擔任競選總部玉井區總幹事,有權處理選舉動員造勢拉票發文宣,甚至服務選民,但卻在總部製作行賄名冊後,在103年8月中旬交付給李麗華賄款30萬元,還用工作費、補貼費等虛僞的名義,指示每票5000元,向名冊內的選民行賄。

而經過調查後,合議庭認爲,「這些行爲應該都經由李全教授權,或不違揹他本意所做,因此需要對黃在內的競選團隊成員的賄選行爲負責,難以置身事外,因此符合當選無罪的要件審判決當選無效。」對此李全教辦公室發出聲明,「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在二審判決確定當選無效當天,纔會解除職務,目前依舊有議員、議長身分,議會照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