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永股市禿鷹案 金檢局前局長李進誠更三審改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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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訟多年的勁永公司股市禿鷹放空案,金管會檢查局前局長李進誠被控泄漏查黑中心偵辦進度,讓股市禿鷹陳俊吉等人操作牟利1382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將李男依貪污罪重判6年,最高法院撤銷後,更三審改依泄密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陳俊吉更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萬元,緩刑5年,因未上訴已確定;同案另5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證交所專員張錫寬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均未上訴而定讞。

這起股市禿鷹案起因於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2005年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假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此消息由同事電腦中竊取下載到磁片,泄漏給投資者林一宏,林一宏再轉告林明達、陳俊吉,各自籌集資金集體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金管會檢查局長的李進誠,因與陳俊吉、林明達經常一起聚會、喝酒,將禿鷹案的偵查秘密及證交所查覈密資泄漏給林明達等人,並泄漏給聯合報記者高年億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讓林、陳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李進誠一、二審被依貪污罪重判10年、9年6月,但更一審認爲,李雖然將寫有「小心我也會查你」的紙條,於餐廳用餐時交給林明達,告知禿鷹案被調查一事,但與林等人在股市加碼放空獲利,沒有直接關連性,不構成貪污罪僅構成泄密罪。

更二審認爲,李進誠泄密給林明達、陳俊吉,再釋放消息給媒體,使股價下跌,讓林明達等人因此獲取不法利益1382萬多元,已觸犯貪污、泄密罪,考量全案爭訟已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決的減刑規定,將李判刑6年。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