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永禿鷹案 前金檢局長遭二度限制出境8月

高院(陳志賢攝)

纏訟10餘年的勁永禿鷹案,涉案的前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被控泄密、貪污罪,目前仍在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高院合議庭認爲全案仍在審理階段,李涉嫌重大,且有限制出境必要,裁定二度限制出境、出海8月。

勁永股市禿鷹案,起因於任職證交所的張錫寬,2005年被指示協助調查勁永公司交易案後,在消息未公開前,開始放空勁永股票,並將此消息,由同事電腦中竊取下載到磁片,泄漏給陳俊吉等人放空勁永股票。

當時,由高檢署檢察官轉任第一任金檢局長的李進誠,被控泄漏勁永禿鷹案的偵查秘密及證交所查覈機密,並泄漏給聯合報記者報導,藉媒體消息打壓勁永股票,讓陳俊吉等人解套得以低價回補獲利。

李進誠一、二審被依貪污罪重判10年、9年6月,高院更一審認爲,李不構成貪污罪僅構成泄密罪,判刑8月。

更二審認爲,李進誠泄密給陳俊吉,再釋放消息給媒體,使股價下跌,讓陳男等人因此獲取不法利益1382萬多元,已觸犯貪污罪、泄密罪,因案件纏訟逾8年,依速審法減刑規定,將李男判刑6年,2017年最高法院再將案件發回,目前由高院更三審審理中。

更三審合議庭在今年1月10日就裁定李限制出境、出海8月,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滿,合議庭日前開庭審理,李及律師均強調沒有逃亡之虞,請求解除境管,但合議庭審酌,案件仍在審理,李涉嫌重大,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仍未消滅,有繼續延長境管必要,裁定自9月10日起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