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張興和撞死人肇逃34小時 到案辯不知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刑事局警備隊警員張興和(43歲)11日清晨5點,開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時,撞倒79歲的郭姓老翁,卻肇事逃逸,經過淡水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時隔34小時纔到案說明,辯稱不知道撞到人,以爲撞到東西!而郭姓老翁住院3天死亡,檢方相驗後要求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張興和在偵訊後以10萬元交保。

監視器畫面顯示,11日清晨5點天色微明,淡水中正東路上一輛銀色車子呼嘯而過,開得又急又快,因爲車主剛剛撞倒一名老先生。回到事發現場,當時郭老先生早上運動完,正準備過斑馬線,才走到中間車道,就被撞倒在地,而開車駕駛肇事逃逸,在現場留下車輛後視鏡

淡水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林成翰指出,靠着後照鏡顏色形式,逐一過濾監視器畫面,34小時後查到開車的竟然是刑事局警備隊員警張興和,立刻通知他到案說明。來到郭老先生位在菜市場內的家,附近鄰居得知他發生意外,心情明顯受到影響,替老先生感到不值,也大罵身爲警務人員還知法犯法。

而肇事員警張興和辯稱是釣了一整晚的魚,精神不好、根本不知道撞到人,而且隔了34小時纔到案,根本無法釐清當時到底有沒有喝酒。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要還給家屬公道。據瞭解,刑事局已將張興和記一大過懲戒,並與受害家屬達成300萬元和解的約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