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生延誤送醫成植物人 家屬請求被害補償遭駁

北檢

警察專科學校廖姓學生2017年參加學校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昏倒,成了植物人,張姓教官因延誤叫救護車,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緩刑2年定讞。事後廖男家屬申請重傷害補償136萬多元,臺北地檢署認爲張在法院審理期間已賠償廖家145萬,超過家屬申請補償金額,駁回家屬申請。

檢方調查,2017年11月2日警專期中考,廖姓學生在測驗3000公尺跑步時昏迷,送醫急救雖撿回一命,但經2個月治療,醫院判定他因缺氧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症狀,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成爲植物人。

廖昏倒時,有學生要求張姓教官叫救護車,但張認爲已通報校護,不需要叫救護車,檢方認定張延誤送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張。一審判張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但張因上訴逾期,遭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廖家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補償,包括醫療費生活上需要、精神慰撫金合計136萬7000多元,檢方認爲張在北院審理時,已當庭給付家屬145萬,扣除後已無請求餘額,駁回申請。

另家屬主張警專醫護室編制醫師護理師,測驗時卻沒有醫護在場,張還阻止學生叫救護車,也沒有進行CPR,提起國賠訴訟。臺北地院一審認定警專有疏失,判決應賠償廖男及父母共294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