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專師4個月傳2百封簡訊追求學生 遭開除失業10年告校方

男子在4個月內傳給女學生230封追求簡訊,遭警專開除教職,竟長達10年失業。(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臺北1名男子原本任職警察專科學校老師,某次在4個月內傳給女學生230封追求簡訊,遭投訴後,校方性平建議教評會懲處3至5年不得升等,但教評會認爲警專老師品德標準應更高,直接將他開除,且4年內不得聘任爲師;不料男子職涯染上污點,竟長達10年失業,他向行政法院提出判決有誤,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判發回更審。

據判決書紀錄,男子在1994年於警察專科學校任教,曾3度獲評鑑爲優良教師,還擔任過國文科召集人與教評會委員;不過他在2011年被女學生投訴6月至10月間傳了230封追求簡訊,性平會當時認定他是「動機非出自惡意」的不當追求行爲,且他事後承認過錯、深表悔意,性平會當時建議教評會給予「3至5年不得申請升等、不得晉級」與「接受相當時數性別平等教育」懲處。

不過,教評會認爲,男子在警專任教,品德更應高於普通學校,考量基層女性警員人數稀少,決議續聘、4年內不得聘任爲教師;男子遭到懲處後,從此謀職困難,至今已失業10年,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認爲教評會委員組成有問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原處分無誤,駁回其訴。

男子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發現,教評會的組成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至少3分之1,此部分原審調查,判處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而此判決也是給男子人生最後1次翻盤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