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藏鏡人條款」實施 玉山、國票、彰銀大股東名單全都露

主要金融業5%以上大股東申報情形

「揪藏鏡人條款」今年5月10日實施,金融業持股5%以上但不到10%的大股東,即使持股法人未選任董事,其持股也全部「被掀牌」。

除了昨(14)日公佈的中信金(2891)外,玉山大股東陳家、國票金大股東旺旺集團、彰銀大股東臺新等持股揭露,持股分別達5.105%、9.98%及5.58%。其中臺新金持有彰銀已降到5.58%,較彰銀2023年4月年報揭露10.35%接近腰斬,意味臺新金這一年內已出脫彰銀4.77%股權。

爲提升股權透明度、公司治理水準並和國際接軌,金管會是在2023年5月10日修正公佈「證交法」第43-1條和183條,將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降到5%,2024年1月30日完成相關子法(取得股份申報辦法),從今年5月10日起上市櫃公司大量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降到5%,使上市櫃公司背後藏鏡人股東無所遁形。

除彰銀代大股東臺新金公告臺新金持有彰銀已降到5.58%;彰銀其他大股東中華郵政、國發基金也分別持股7.5%及5.4%;臺企銀大股東國發基金持股5.87%;國票金公佈大股東諾威斯、人旺公司持有國票金股權分別爲8.05%、1.93%;京城銀也公佈大股東戴誠志持股7.57%。

中華郵政、國發基金,國票金大股東人旺,臺企銀、京城銀公告的大股東國發基金、董事長戴誠志,因本來都獲選任爲公司董事,因此原本每月公司公告最新的董事持股餘額,都可以看到相關持股變化,因此依照「揪藏鏡人條款」申報,並無太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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