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公趁女童睡覺偷性侵15次 判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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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姓男子4年前與7歲女童同住,他是女童的舅公利用單獨同睡的機會,性侵對方長達1年共30次,臺灣高等法院持一審認定,依強制性交罪共15罪各判刑7年5月,合併執行10年2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簡男被害女童的舅公,他在2017年10月間起至2018年4月間,趁與女童共同居住在新北市住處時,對當時未滿7歲的女童性侵,之後他搬離住處時後,又趁機去找女童,以同樣手段強制性交。

高院認爲,簡男雖然否認犯罪,但經綜合考量案卷證,認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各罪量刑亦稱妥適,簡上訴否認犯罪無理由檢察官上訴認原判決對簡男量處之應執行刑過輕,也無理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