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殺人無保請回 今再開聲押庭他遭裁定羈押

桃園市平鎮區46歲陳姓男子在國慶日凌晨,因爲口角糾紛拿刀刺死45歲胡姓男子,卻無保請回,16日法院再開押庭,陳提早到場。(賴佑維攝)

桃園市平鎮區46歲陳姓男子在國慶日凌晨,因爲口角糾紛,拿刀刺死45歲胡姓男子。檢方押後,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認爲,陳是「酒後衝動」非故意,檢方提起抗告成功。地院16日下午3時開聲押庭,裁定羈押不禁見。

陳國慶日時,因口角糾紛,涉嫌酒後拿刀刺死胡姓男子,遭警方逮捕後,檢方聲請羈押,但當時法官認爲,陳男是酒後犯行,一時衝突導致,難以臆測行爲結果,且難認有逃亡之虞,所以沒有羈押必要,裁定無保請回,並限制住居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15日撤銷原判決,桃園地院16日下午3時開聲押庭,陳提早半小時到場,他說,無保請回後,因爲要照顧讀大學女兒,還是持續工作,否則沒工作女兒就沒飯吃,這幾天作息,他也去申請低收,但不知道什麼時候會下來。至於當天是否衝動?他則說,進入司法程序不願多談。

法院審理後,認爲陳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因此羈押不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