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闖紅燈釀車禍 有鳴警笛判無過失責任

去年2月4日,周姓男子妻子機車行經重慶北路、哈密街交叉口,當時燈號綠燈,遇到闖紅燈救護車,害他閃避不及,跌倒後撞到救護車,周男大腿骨折,妻子手肘膝蓋擦傷,檢察官認爲,救護車闖紅燈依業務過失致傷害將駕駛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爲,駕駛有鳴笛,不論機車來自何方,都應立即避讓,反而是騎士有過失責任,判決救護車駕駛無罪。

救護車周姓駕駛說,車禍當時他將警笛音量開到最大聲,車上載着癌末病患返家,經過斑馬線時,有減低速度,直到機車突然出現,突然滑倒,他擔心會輾過他,將車頭往旁邊偏,結果閃避不及,機車仍撞到救護車的車頭。

機車騎士左側大腿骨骨折,後座的妻子手肘、腳踝多處擦傷。

合議庭認爲,依照交通規則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聽到救護車的警號,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而且,機車騎士在警察訊問時表示,他騎車進入路口時,有聽到救護車警報聲音,機車騎士明顯違反避讓救護車的注意義務,有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