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連坐上路】日本酒駕罰一個不夠,罰第二個有用嗎?

酒駕新制上路。(示意圖遊芳男翻攝)

●文/法操司想傳媒

隨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的修正,2019年07月01日起,依照上開條文第8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同車年滿18歲的乘客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根據新聞報導,由於近來酒駕案件頻傳交通部擬針對酒駕的罰則進行進一步修法,將進一步加重酒駕罰則、罰鍰金額,並不排除修正增加特殊車牌標示、連坐罰等規定的可能性。

說起酒駕連坐罰,不免讓人想到鄰國日本的連坐罰規定。根據日本警察廳統計,過去日本的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也曾居高不下,但經過了兩次嚴重的死亡車禍之後,日本分別針對酒駕問題進行了進一步修法,才得以到達現在的水平。究竟日本現在是如何處罰酒駕駕駛的呢?就讓我們來看看吧

你敢酒駕我就敢罰

依照日本道路交通法規定,將酒醉駕車區分成兩種等級:第一種,是酒醉達到不能駕駛車輛程度的「酒醉駕車」(酒酔い運転);以及第二種雖未達到酒醉程度,但經檢驗有驗出酒精反應(酒気帯び運転),兩種不同的等級。第一種情形可以處以5年以下懲役(注1)或日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第二種情形,則可以處以3年以下懲役或日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針對酒醉駕車導致死傷等情形,依據日本的駕駛汽車致死傷處罰法自動車の運転により人を死傷させる行爲等の処罰に関する法律)第2條的規定,致傷者,可以處以15年以下懲役;若是致人死亡,可處以1年以上懲役(注2)。

行政處分方面,依照現行的規定,可以針對酒駕者分別依酒駕程度給予違規記點若達酒醉狀態可以吊銷駕照3年;酒測值達0.25毫克可以吊銷駕照2年,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也可以吊扣駕照90天。若有造成死亡,也可以吊銷駕照7年、肇事逃逸也可吊銷3年;如果酒駕致人於死同時肇事逃逸,則可合計吊銷10年。由上面規定均可以看出,日本對於酒駕當事人完全不留情面。

罰一個不夠,你有罰第二個嗎?

除了針對酒駕行爲人以外,日本同時也對酒駕行爲人以外的人進行處罰。按照日本道路交通法第65條的規定,提供酒駕者車輛的人、提供酒類的人、及明知對方酒駕,卻仍然委託對方開車的乘客,針對這三種人均有程度不同的處罰規定。這也就是我們常常在新聞上聽到的「連坐罰」。其中責任最重的,便是提供車輛供行爲人駕駛的人了,除了要在酒駕人驗出酒精反應時受處罰之外,當酒駕者已經達到酒醉狀態時,也必須要被處罰。這種利用同儕壓力的處罰模式,在制度施行後產生了不錯的成果,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日本的酒駕肇事數量。

臺灣適合日本的制度嗎?

經過上面介紹,相信大家多少對日本的制度有了一點了解。但是臺灣與日本的國情終究還是有所不同,我國是否適合採取這種制度呢?《法操》在此先不下定論

畢竟,日本對於酒駕者的處罰,除了嚴格的刑事罰則與行政罰外,同時也有因日本的民族性而生的社會性處罰。在日本,人們重視羣體性,當其中一人酒駕肇事,面對的不僅是單純的刑事或行政處罰,同時也必須要面對公司、鄰居、親人的冷眼對待,相當於將行爲人的未來完全封殺。也因此,日本人才會畏懼酒駕刑罰,進而互相提醒、避免酒駕。

總結來說,在討論酒駕是否該推行與日本近似的重罰或連坐罰的同時,我們也要從個人品格及團結意識等方向做起,才能真正避免酒駕的發生!

注1:日本的懲役制度,類似臺灣的有期徒刑加上強制勞動。

注2:依據日本刑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有期懲役最高以20年爲上限。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違反の法務相談室《酒気帯び運転(飲酒運転)違反の點數と処分》

警視庁《飲酒運転の罰則等》

茨城県警察本部《運転免許證の欠格期間(平成21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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