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女害警截肢「一生前途斷送」 母借車免連帶責任

陳以恩因酒駕,高速衝撞值勤員警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圖/資料照)

記者廖安莘新北報導

陳以恩2014年曾因酒駕被逮,遭吊照獲緩起訴,2016年7月又駕駛母親車輛外出喝酒,清晨酒駕行經臺65線,因酒後注意力降低未注意車前狀況,以高速衝撞值勤員警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右腳慘遭截肢,陳女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2年10月定讞。針對陳警指控陳母借車女兒,屬公共危險罪幫助犯一案,陳警不服檢方未將陳母起訴,聲請再議被駁回後,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檢方論斷無違誤,駁回陳警聲請,全案確定。

陳以恩(33歲)2014年曾因酒駕被逮,當時被吊銷駕照並遭檢方緩起訴。2016年7月已無駕照的陳女仍開着母親車輛外出,到臺北市喝酒後開車回桃園住處。當時,新北市蘆洲分局交通隊在臺65線執行交管,酒醉的陳女竟衝撞正在擺放交通錐的員警陳昭宏,導致陳警雙腿粉碎性骨折、當場倒地哀號右小腿慘遭截肢。而陳女酒測值竟高達0.87!

一審開庭時,陳女坦承犯行並表示「一喝酒就會出事」,更稱「願用一輩子來分期賠償」。刑事部分高院依酒駕致人重傷罪判處2年10月徒刑,陳女放棄上訴已入獄;民事部分法院判決陳以恩須賠償1107萬餘元。但育有兩小孩無業的陳女,經法院3次調解,根本拿不出錢來。

針對陳警指控陳母借車給女兒,屬公共危險罪幫助犯一案。陳警不服檢方不將陳母起訴,及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他主張陳女曾因酒駕遭吊銷駕照,但陳母卻未多加告誡女兒,應防範酒駕,還讓女兒開走其名下車輛而再次肇事,且檢方過於相信陳女供詞。並表示畢竟兩人是母女,陳女極可能想一肩扛下而未據實以告,檢方有調查未盡的疏漏。

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爲,陳以恩過往僅有1次酒駕紀錄,又依陳女供稱,她是在父母都不知情下,自行拿走母親車輛鑰匙並開走。然而,陳女已成年,案發前兩年內已無酒駕紀錄。陳母無法預知自己女兒到臺北跟友人聚會後,會喝酒並開車上路。因此,法官認定檢方不起訴以及再議駁回並無違背經驗論理法則,駁回陳警聲請交付審判,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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