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上路臨檢拒測逃逸 警開罰車主18萬吊銷駕照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酒駕新制7月1日上路臺中市警方接連執行2天已取締79件酒駕,依公共危險移送41件,拒檢拒測告發7件,同車乘客告發5件。其中,第六警分局首晚就遇上拒檢逃逸,警方依車籍譚姓女車主開罰18萬並吊銷駕駛執照譚女若非駕駛,可向監理單位舉證申訴。

▲警方設酒駕路檢,竟有車輛拒檢加速逃逸。(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臺中市警察局7月1日起針對酒駕新制上路,進行爲期3日大執法,交通大隊3日表示,1、2日統計,酒駕違法取締件數爲79件。其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有41件,未達0.25告發的23件,拒檢、拒測告發7件,同車共責乘客告發5件; 慢車酒駕告發共3件,電動自行車拒測2件、移送公共危險罪1件。

第六分局1日開始,利用封閉式」或「分散式」路檢及「巡邏」等勤務方式全面執行取締酒駕。統計至今取締酒後駕車計5件,包括公共危險罪移送2件、酒駕違規、拒測及拒檢各1件,其中酒駕拒測及拒檢之駕駛者將被裁罰18萬元。

▲警方因應酒駕新制設酒駕路檢,竟有車輛拒檢加速逃逸。(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六分局表示,1日晚間,1部自小客車行經放置有「取締酒駕、停車受檢」警告牌之路檢點時,被執勤員警發現車內散發些許酒味而予以攔檢,並以簡易酒精檢知器對駕駛人實施檢測出現酒精反應。該駕駛竟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猛踩油門加速衝過路檢點逃逸,警方立即調閱當時路檢點錄影畫面,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逕行告發,針對譚姓女車主開罰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及須接受交通安全講習等。車主如收到罰單後有異議,可向監理單位申訴舉證駕駛是何人。

警方表示,爲防制酒駕事故,警方會持續規劃相關勤務嚴格執法,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另呼籲駕駛人,目前酒駕新制實施後相關罰則加重,並新增有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請民衆切勿酒後駕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由家人好友相互規勸,並從源頭輔以「代客駕車」、「指定駕駛」等防範措施,貫徹本市「酒駕零容忍」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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