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吊照!曳引車運將「無照上路」輾斃騎士…遭求償733萬結局曝

▲劉姓男子酒駕遭吊照後,無照上路輾斃一名男騎士。(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劉姓男子因酒駕遭到吊照,但卻未依規定重新考領,2019年12月16日開着曳引車行經屏185縣道時,於超車過程輾斃一名潘姓騎士。刑事部分劉男被依無照駕車因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事後,潘的家屬另向劉男及其汪姓僱主、靠行的貨運公司求償733萬9716元,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潘男家屬獲賠553萬9716元爲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原考領聯結車駕駛執照,2014年1月10日因酒駕遭註銷駕照,但他未依規定重新考領,竟無照駕駛。2019年12月16日中午12時許,劉男開着曳引車沿屏185縣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不料,在超車時,與潘姓騎士發生碰撞,造成潘男人倒地,還遭曳引車輾過。然而,潘男經送醫搶救後,因頭部外傷、左前臂開放性骨折全身多處鈍性傷,最終仍是宣告不治。

刑事部分,屏東地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考量劉男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達成和解等情狀,依無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將劉男判刑1年8月。民事部分,潘男家屬認爲劉男以及其汪姓僱主、靠行的貨運公司皆有責任,因此針對喪葬費醫療費費用,一併提告求償共733萬9716元。

審理期間,貨運公司表示,公司與汪姓僱主系靠行關係,而他們並非劉男之僱用人,因此公司並不需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不過,屏東地院認爲,貨運公司有向靠行人收取費用,且該輛曳引車印有貨運公司名稱故能認定貨運公司也是劉男僱用人,最終審酌後,扣除已領取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金,判潘男家屬獲賠553萬9716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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