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人又肇逃 男賣房求和解 國民法官判4年5月

趙姓男子酒後駕車,撞死石姓男子又肇事逃逸,今(13)日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緻死等罪定應執行4年5月。(資料照)

趙姓男子去年2月間酒駕肇事撞死石姓男子後逃逸,檢方今年5月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緻死等罪嫌起訴,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新北地院昨天上午選出國民法官後,歷經一個下午審理,依酒駕肇事致死處1年8月、肇事逃逸緻死處3年1月,定應執行4年5月徒刑。

趙男在偵查、審理程序都認罪,並在準備庭時向審判長表示已經在賣房籌款賠償、與被害人家屬談和解,審判長當時裁定本案在準備庭的爭點,即民事是否和解、是否獲得被害人原諒,並且已履行和解內容,還有是否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等。

新北地院昨天上午進行選任程序,由院檢辯三方於到場57名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4號國民法官因個人因素認不能或不宜執行職務,聲請解任。合議庭依《國民法官法》裁定解任,由備位1號國民法官遞補職務。

昨天審理時,因趙男在準備庭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獲得對方原諒,爭點剩下是否符合刑法59條「情堪憫恕」。稍早合議庭宣判,依酒駕肇事致死處1年8月、肇事逃逸緻死處3年1月,定應執行4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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