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孝子!臺商「900萬換免關」更審逆轉 法官:別想用錢逃處罰

郭姓男子送醫後仍宣告不治。(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市莊姓臺商酒後開車、跨越雙黃線左轉,撞死對向騎機車直行的郭姓超商店員,沒想到事後還跑回家呼呼大睡。苗栗地院一審法官認爲,莊男答應賠償家屬900萬元,因此判他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免去牢獄之災;不過臺中高分院更一審逆轉,法官認爲這樣無異使經濟能力佳的人,恣意酒駕撞死人再用錢逃避處罰,因此改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姓臺商(42歲)於105年8月歸國友人相約苗栗一處快炒店,喝了幾杯威士忌後開車回家,沒想到行經苗栗140號縣道和121縣道路口時,違規向左轉,撞上騎車直行的郭姓男子(19歲),沒有下車查看就算了,竟還直接把車開走、回家倒頭就睡。

被撞的郭男因此向前滑行好幾公尺,造成頭部重創、半身赤裸倒在血泊中,緊急送醫後仍告不治。事後警方循線逮人,沒想到莊男起初還裝傻回「我不知道有撞到人」,直到被搜出行車紀錄畫面後才乖乖就範,且經測量酒測值居然高達0.8毫克。

肇事車輛輪胎有擦撞痕跡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爲,莊男在喝完酒後喪失辨別能力卻堅持開車上路,甚至行經路口時還跨越雙黃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導致郭男頭部受到重傷、顏面骨折以及右臂變形等傷害,但考慮到莊男犯態度良好,承諾向受害家屬賠償90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因此酌量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等於不用坐牢。

不過日前臺中地院更一審逆轉,法官認爲如果因爲賠償900萬元就予以減刑,無異使經濟能力較佳者恣意酒駕撞死人,再用高額賠償來逃避重刑處罰,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情何以堪且莊男酒駕行爲的危害情節重大,應無「顯可憫恕之犯罪情狀」可言以換減刑,因此改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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