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才是重點 消防員曾怒吼:救貓救狗不是業務!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救貓救狗不是消防隊的業務網路上甚至有消防人員發起連署,希望民衆不要再把相關工作認定是消防隊「應該」做的事情,很多時候都是消防人員義務幫忙。以臺北市爲例,動物救援權責單位是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消防法》第1條就提到,「爲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從法令來看,消防人員最主要的工作是先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消防人員的主要職責是救人。(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提供。)

臺北市動保處曾迴應民衆,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主責動物救援,工作重在即時,故該處24小時皆排定動物救援隊員值勤;但是因大夜班值勤人力有限,動物救援隊亦無路權,犬隻待救地點間有在高速公路上、快車道上時,就可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請求警察局消防局職務協助。

根據《蘋果日報》18日報導,16日晚間有民衆發現一隻小黑狗卡在臺中市東勢區東新國小的後門欄杆內,民衆第一時間先打電話給東勢消防隊被拒絕,其實就引發不少網友討論,因爲臺中市負責動物救援的權責單位是農業局

臺中市議員陳清龍接受該報訪問時痛批,小黑狗也是一條生命,「消防局這種推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實在要不得。」

網友Tom在2012年曾寫過文章《爲甚麼認定消防隊要救貓狗》,內文提到,「萬一你在營救動物過程中,卻需要營救人時,這時的消防人力告急該怎麼辦?不是每個縣市都像大都會區人力編制都這麼完善充足,很多偏遠地方的消防資源寶貴的,這時候這小隊的2、3名人員被派去救狗救貓,這時萬一責任區域內發生大火,剩下的幾名打火弟兄是不是救火人力上非常吃緊?萬一造成重大的災害,請問這個責任該由誰來負責?還是這種事只要叫某位消防主管下臺即可??就算他下臺換人做,問題還是永遠存在的!」

有消防人員在2010年至2011年之間,在臉書發起「請廣爲宣傳,不要再把救貓救狗認定爲是消防業務的一部份!拒絕出勤還要責難消防隊@@」連署,當時有兩千多人蔘與,就是希望民衆認知到「在執行所謂的救貓救狗勤務的同時,若同時發生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狀況時。」消防人員真的會分身乏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