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辦公室環抱國小女童襲胸 每週都摸一次 

▲國小女童救生員猥褻。(圖/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某國小擔任約聘游泳池救生員的周姓男子,去年4至5月間四度在辦公室內從後方伸手環抱未滿14歲的女童,還觸摸胸部下緣。臺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對於未滿14歲的女子猥褻,判處1年半有期徒刑,不過,他犯後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並和女童家長達成和解,予以緩刑4年。

據判決書指出,周男去年4月在該校救生員辦公室內,雙手從背後穿過女童腋下環抱,並觸摸胸部約5秒鐘方式,猥褻得逞,一週後又再度環抱女童,也觸摸胸部,過了一週又同再度做出相同行爲,同年5 月又在救生員辦公室,把女童抱到腿上襲胸。直到期末考後,女童和同學一起告訴班導師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也趕緊調查案情曝光後,家屬也提告。

法院審理時,周男與女童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已給付全部賠償金,已有悔意,衡酌被告人品性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及教育程度等一切情狀,處刑期1年半,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