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議合政策破功?黃天牧:議合平臺與可成無關

金管會日前公佈的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將揪團議合平臺,即外界稱的可成條款,與成立臺版投票顧問機構及建置實質受益人資料庫,視爲三大強化公司治理的改革。

黃天牧指出,議合政策在多年前就開始了,內涵很廣,要嚴正說明,議合平臺的規劃與特定公司無關,可成事件是超過1%股東可以提一項300字內的建議,公司有無接受是個案問題。

證期局局長張振山指出,可成事件是公司法172-1條的執行,與議合是完全不同概念,因爲現在簽署機構投資人盡職守則的153家機構是要接受證交所盡職管理的評鑑,與外資股東對可成的建議不完全相同,加入「共同議合平臺」是要接受評鑑的、要簽署遵守盡職守則的規範,而可成的二家外資股東並不在153家機構內,至於可成是否違反公司法172-1條的規定,要由經濟部解釋可成是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