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致損擬可求償 消防員:不知怎打火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會6日通過消防修正草案,增訂火災處所及其周邊的土地建物車輛等,因搶救遭受破壞損失時,民衆可以請求地方政府給予金錢補償消息曝光,引起基層消防人員反彈,坦言以後不知道怎麼打火,難不成要眼睜睜着房子燒光

現行消防法規定消防員爲了救災,可以損壞火災處所及其周邊的土地、建物等,各地方政府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則不在此內。而行政院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因打火弟兄搶救時,遭受損壞或限制使用,導致財產受到特別犧牲,得請求補償,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聯合報》報導,新竹市消防局長廖茂爲憂心,一旦法案通過,日後恐怕糾紛會很多,質疑若因消防人員不敢破壞建物,造成大火延燒,意思是「打火要賠,燒光反而不用?」他認爲,草案立意雖然良善,但總不能老是「中央百姓吃飯,地方政府埋單。」

宜蘭縣消防局張勝雄也提到,以後消防員要破壞救災得有所顧慮,若有名車在可能得斟酌一下,萬一民衆請求賠償,這筆錢是要從那裡來?不過,臺北市消防局則表示,不會因爲修法就有所不同。

至於在火場拚命的基層消防員認爲,以往民衆在看他們救災時,多半抱着認同態度,通常不太會追究,若法案通過,心態可能就會不一樣,大家以後出任務也會「綁手綁腳」,恐造成「心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