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跟男友差太多 女大生在KTV廁所酒醒哭喊:不要

▲女大生喝醉酒在KTV被性侵得逞,被告僅求「不要將這件事告訴我朋友」。(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男大生和朋友到KTV喝酒、唱歌,趁初次見面的A女酒醉,在廁所內性侵得逞。還就讀大學的A女原以爲男友求歡,也熱情回吻,後來才意識吳男與男友的差異而驚醒。東窗事發後,吳男竟只求「不要把這件事告訴我女朋友」,結果被A女怒告性侵。高等法院令吳男當庭寫悔過書、賠償30萬元和解,並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19歲的吳姓男大生在去年3月與其他3人到基隆市一家連鎖KTV喝酒、唱歌,其中一名友人因不勝酒力而嘔吐在A女身上,吳男主動陪她到包廂外的廁所清洗衣物。當A女脫下上衣交由吳男清洗以後,因不勝酒力蹲坐在馬桶上。吳男見狀,便以提供自身衣物供換穿爲藉口,進入廁所內,協助A女更換衣物。

吳男利用她酒醉意識不清,開始親吻她的嘴脣胸部。意識不清的A女誤以爲男友求歡,也熱情回吻;吳男見狀,更認爲機不可失,繼而出手將A女的短褲裙脫掉,並將自己的褲子半脫到膝蓋,將A女拉過來跨坐在自己大腿上性侵得逞。

翻雲覆雨之際,A女因對方身形下體尺寸都和男友差太多,發現不對勁而驚醒,卻因爲酒後無力抗拒,多次喊叫「不要」仍無法起身,好不容易推開吳男,趕緊穿回自身衣物,回到包廂,向衆人哭訴遭吳男性侵。

2位友人共同質問吳男,他也不否認犯案,反而只求他們「不要將這件事告訴我女朋友」,A女不甘受辱,對吳男提告。經法院判決, 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得向A女支付賠償金30萬元,提供義務勞務60小時

女子在外小心自身安全。(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 《ET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