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又罵警白癡 男判拘50天

新冠疫情持續升溫,國內本土病例激增,即便天氣炎熱,民衆不論室內外全程都戴口罩,圖爲搭捷運的下班人潮。(鄧博仁攝)

金門縣政府18日起對民衆外出強制戴口罩強力執法,員警車站傳統市場等處加強宣導,希望防止疫情擴散。(金門縣警察提供)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政府即規定搭乘大衆運輸工具須戴口罩,近日本土確診病例暴增,戴口罩更已是全民共識,但臺北市萬華區卻有1名黃姓男子,去年底搭公車拒戴口罩與司機吵架,甚至還辱罵前來勸導的員警「白癡喔」。臺北地院認定黃男涉犯侮辱公務員罪,18日判處拘役50日,並以捐款3萬元爲條件,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2020年12月6日近午,在萬華區西園路一段、桂林路口處,搭乘公車未戴口罩,又不聽規勸,因此與公車司機發生糾紛,司機無奈報警,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盧姓等4名員警獲報到場處理。

即使員警前來安撫,並告知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應佩戴口罩的相關規定及罰則,黃男仍不願配合,當場辱罵員警「白癡喔」,警方旋即依涉嫌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黃男,回到派出所後,黃竟又對員警飆罵三字經。

檢察官起訴後,黃男在北院審理期間認罪,並表明願意遵循受辱員警的意願,捐助3萬元給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法官因此將本案改成簡易判決程序審理,考量黃男沒有前科,經過此次教訓,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認爲可「附條件」捐款宣告黃男緩刑;若黃男未在7月15日前履行捐款義務檢方將可聲請撤銷緩刑。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佈,疫情警戒全臺提升至第二級,雙北市更提升至第三級,不只在搭乘大衆運輸工具時,民衆一旦外出就必須佩戴口罩,若未遵守且經勸導仍不改善,地方政府可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認定民衆未遵守政府機關公告防疫措施裁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