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卻趴趴走 陳時中:立刻送集中檢疫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記者會情況。(圖郭建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1)日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嚴峻,對國內防疫安全威脅日增,指揮中心已訂有具感染風險者的追蹤管理機制,若爲確診個案的接觸者,須進行居家隔離,另自3月19日起,擴大至所有入境民衆皆須配合居家檢疫14天。若趴趴走只要一次違規,立刻強制送到集中檢疫所,且不能領每日千元防疫隔離補償

指揮中心進一步指出,由於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感染風險相對較高,未落實相關隔離或檢疫規定將提高社區傳播風險,而居家檢疫者入境時,若未提供詳實的聯絡或居住資料亦妨礙後續關懷追蹤,均嚴重影響防疫工作推動。因此,衛生福利部先前於3月20日發佈違反隔離、檢疫規定的裁罰基準,明訂隔離或檢疫者違反相關規定,依擅離時間加重處罰;除擅離時間外,另應衡酌其他違規情節,如接觸人數多、活動範圍大、接觸抵抗力比較差的民衆、出入公共場所、搭乘大衆交通工具、在從事業務處所接觸民衆等情節,從重裁處

此外,除了處以罰鍰,居家隔離首次擅離應並同執行強制安置,居家檢疫者再次擅離者,應加重處以罰鍰,並同執行強制安置。但由於近期已有多名居家檢疫者確診感染,顯示其有相當程度之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刻修訂裁罰基準,對於居家檢疫者首次擅離時即應執行強制安置,且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亦將對其加徵必要之費用,以落實公權力之執行。

指揮中心重申,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居家隔離者有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可處20萬~10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15萬元罰鍰,如有擅自外出、未配合主管機關開立的檢疫通知書所載自機場返家規定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可處10萬~100萬元罰鍰。

截至目前,地方政府已開罰318人,罰鍰金額達2,714萬8千元,請居家隔離或檢疫的民衆務必配合相關規定,若不幸染病,違反相關措施危害更多民衆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