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隔離服務」3/1上路!違者最高直接開罰30萬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3日)表示,爲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並完善關懷服務網絡,針對檢疫及隔離對象的追蹤管理,和指揮體系、第一線人員橫向聯繫、各項策略分工諮詢整合專線建置等進行討論,確立「地方政府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關懷服務計劃」,預計3月1日上路

疾管署說明疫情最新狀況記者會。(圖/記者黃國霖攝)

指揮中心表示,已在2月20日召開「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措施協調會議」,該計劃由22縣市共同推動,重點綱要包括對象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預計將於2月26日規劃完成,並於3月1日開始運作。以確保民衆於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期間能獲得各項生活、心理及就醫支持,鼓勵配合防疫措施的民衆落實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作業,降低民衆對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的對立,提升全民防疫信心

指揮中心強調,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應遵守「傳染防治法」第48條及第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另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得采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反上列相關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及第69條第1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或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再次呼籲,居家檢疫及隔離對象及ㄧ般民衆均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提醒民衆於檢疫或隔離期間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診,應主動聯繫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安排後續就醫事宜,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羣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