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市場》創櫃板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5家PASS

爲扶植新創公司帶動產業轉型櫃板公司納入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範圍,根據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截至110年4月14日,創櫃板公司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計有大麥(7600)、大恆(7598)、希摩(7565)、渥爾(7564)及琉暢(7549)等5家公司,櫃買中心也將按季於網站公告符合名單及相關資訊

配合我國培植新創事業公司以帶動產業轉型政策財政部日前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自今(110)年起,只要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股票交易時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將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目前創櫃板公司中符合條件者計有5家公司。

櫃買中心表示,建置創櫃板提供新創企業籌資、建立會計內控制度及提升知名度等各方面服務,未來投資人交易經視爲覈定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創櫃板公司股票,還可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此項免稅誘因將可鼓勵個人投資新創公司,爲公司挹注資金活水,櫃買中心期待未來有更多新創公司利用創櫃板的機制成長茁壯進入資本市場

截至110年4月14日,創櫃板公司符合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計有大麥、大恆、希摩、渥爾及琉暢等5家公司。

櫃買中心表示,已登錄創櫃板公司若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 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者,即視爲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覈定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前述規定是指公司自設立登記日起算未滿5年,且依創櫃板管理辦法第4條第3經櫃買中心委任之創新創意審查委員審查過半數同意,或依第5條第1項第1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科技部、縣(市)以上層級政府國家實驗研究院工業技術研究院、商業發展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或其他經櫃買中心認可機關出具之「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或依第5條第1項第2款取具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敘明公司具創新創意理由推薦函,而登錄創櫃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