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男友求歡 26%青少年憂對方不再愛我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張老師」26日發佈一項調查,發現41%青少年學生認爲,戀愛中爲滿足對方生理需求,同意婚前發生性行爲,並認爲有助於雙方面感情提升;26%青少年憂心,如果拒絕男朋友的「求歡」,對方可能會不再愛自己。

這項調查針對2287位對12歲至18歲國高中生,發現青少年的性觀念得再加強。除了有學生還有「愛我就要給我」的迷思外,3成以上不清楚和未滿18歲男女發生性行爲,就算是兩廂情願也是犯法的;16%可以接受用身體換取金錢

由於家暴中心統計,去年臺中市1531件性侵害案中,有高達67%都是18歲以下的青少年,且大部份都是交往中的情侶,顯示學生在性與愛之間,仍然傻傻分不清楚,性侵害危機恐怕增高。

調查也指出,52%認爲性侵害只會發生在女生身上;28%覺得主要是因爲當事人穿着過於曝露,纔會慘遭性侵;且至今仍有2成認爲,在被性侵後,應該馬上換衣服,或者趕快去洗澡保持身體清潔,顯示青少年的危機處理需要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