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男追求 悍女網PO照片罵「狗都不如」下場出爐

臺中市▲女子「小秋」在網路張貼陳男照片,辱罵「你連一隻狗都不如」等與,並恫嚇「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等文字,陳男怒告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經臺中地院判賠4萬元。(資料照片)

53歲女子「小秋」與陳男因故發生糾紛,不但在網路張貼陳男照片,辱罵「你連一隻狗都不如」、「專騙女性朋友的錢」、「妖魔鬼怪的首席」,並恫嚇「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等語,陳男怒告,並提出附帶民事求償,二審依毀謗等罪判「小秋」拘役定讞。「小秋」在民事法庭訴苦辯稱,她拒絕陳男追求,還一直遭激怒才PO網,臺中地院法官判賠4萬元,不得上訴。

「小秋」在2019年7月21日至8月1日期間在社羣網站臉書(Facebook),撰寫張貼嘲弄、辱罵陳男的文字,包括「你連一隻狗都不如,狗至少還懂得回報主人,而你呢?」、「敗類」、「詐騙集團」、「專騙女性朋友的錢」及「妖魔鬼怪的首席」;並以通訊軟體Line傳訊恫嚇:「不想死快走」、「我看你也是看不到明天的太陽」、「我每天派人在你家門口及幫你看家照顧小孩好嗎?」、「不然,到時你真的死的很慘」等語。

經陳男控告,臺中地院臺中簡易庭依誹謗及恐嚇罪判處拘役120日,「小秋」不服上訴,二審臺中地院判處駁回,全案定讞。陳男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請求精神賠償金50萬元。

「小秋」在法庭辯稱,她在4月間將發生車禍訊息發佈在網路上,陳男突然向她表白,希望能當他的女友,她不同意,但陳男一直激怒她,她才傳相關訊息,並無誹謗及妨害自由等,她打電話並未恐嚇,只是表示希望和解,兩人對話只是私下聊天。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小秋」對陳男除謾罵外,還具體指摘貶損人格及地位評價,惡害言語足以使人恐懼、侵害人身自由,審酌加害情形與被害人精神遭受痛苦及衝擊等情形,認爲精神撫慰金以新臺幣4萬元爲適當,全案定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