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無追殺諸慶恩子女 指控太沉重

佳和紡織董事長翁茂鍾(左),在律師黃福雄陪同下,拿出法院文書證據說明,當年絕對沒有追殺諸慶恩兩名年幼子女,是諸的子女請律師遞狀承受訴訟,他才知道諸已身亡,更未逼吳仙富自首。(王己由攝)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爆發後,引爆司法檢警調人員與佳和紡織董事長翁茂鍾官商不正常往來疑案,更有媒體接連報導翁造成2條人命,包括銀行員諸慶恩死亡後,「追殺」諸的2名年幼子女,還有「逼迫叔父吳仙富自首,爲公司擔罪,最後含冤過世」。翁茂鍾打破沉默說,這都不是事實,因爲外界沒有去了解案件,「這是非常沉痛的指控」。

法院通知才知諸已死亡

翁茂鐘錶示,1997年在佳和紡織旗下怡華公司任財務副總的吳仙富,未經董事會同意,私下百利銀行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並以公司名義開出1000萬美元本票交給百利銀行。最後虧損連連,百利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以1.4億元爲擔保,聲請強制執行。

當時百利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等人,開出1.4億元的百利銀行可轉讓定存單,拿到法院供擔保強制執行;怡華爲免遭執行,就提存2億8000萬到法院,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民事訴訟。

1998年怡華一審勝訴,百利上訴二審後,怡華公司1999年10月1日,接獲地院來函轉告財政部函文,得知央行對法商百利銀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百利提存供擔保執行的1.4億定存單,根本沒有實際存款收入,有違誠信原則且不符銀行作業常規,另央行也向檢調檢舉。

翁茂鍾說,這是央行業務檢查發現後通知法院;法院再通知兩造當事人,最後北檢起訴諸慶恩等人,諸一審判無罪,二審逆轉判有罪。因怡華是上市公司,在發現交易有問題後,一併追究諸和百利銀行民事賠償責任,將諸與百利列爲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針對提存法院2億8000萬資金,求償利息損失近2900多萬元。

公司沒那能耐逼吳自首

但諸慶恩在高院審理中死亡,其妻拋棄繼承、2名年幼子女限定繼承,並委任理律3位律師具狀聲明承受訴訟,他是在接獲法院通知才知諸已死亡,諸的過世無人樂見,「絕對不是我們去追殺諸慶恩的2個孩子」。

翁茂鍾說,依會計師調查瞭解,怡華和百利完全沒有交易,是吳仙富私下與百利進行衍生性商品操作,又私下開立怡華公司本票,最後因賠錢連連,害怡華被百利追債,事發後怡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監院資料,吳在1998年3月3日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即將在同年月8日宣判前,自知可能會面臨僞造本票的刑事追訴,才主動到臺南地檢署自首。他強調,公司沒有這個能耐逼他自首;有能耐的話,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剛開始,他就應該要去自首。

另吳仙富早在1997年案發後就離職,當時雖罹患2種癌症,但保養得宜,直到2015年82歲才辭世。如果說他含恨而終,含的這股恨能長達18年?翁茂鍾更說「因爲他事情一發生就離開公司,所以他也不知道公司跟諸慶恩間有官司,應不至於爲了小孩的事情,然後含恨而死,這是子虛烏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