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不準桃檢插手「洪仲丘凌虐案」 16教授連署批違憲

軍方堅持「凌虐案」爲軍檢專屬管轄,但被16名法律教授連署打臉,呼籲國防部別再自以爲是。(圖/翻攝三立《54新觀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陸軍役男洪仲丘冤死案,軍檢辦案進度緩慢荒腔走板關鍵證物一一消失,引發死者家屬和社會大衆質疑,軍檢在輿論壓力下21日做出讓步,允諾桃園地檢署加入偵辦「滅證案」,但仍堅持「凌虐案」爲軍檢專屬管轄,依法誰都不得插手,多名法律教授看不下去,22日發表連署聲明,呼籲軍方「停止錯誤解釋法律」來呼嚨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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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家屬要求把案子移送地檢署,透明化調查過程,軍檢一度以「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爲由,一口回絕,但最高軍檢署檢察長曹金生18日接受政論節目Call Out,主持人陳斐娟質疑,明明《刑事訴訟法規定,地檢署可參與調查,當場推翻曹之前對外說法,讓他啞口無言,匆匆掛上電話離線

接着又發生16支監視器畫面「逐漸黑」的離奇事件,外界對軍檢質疑聲浪不斷升高,終於在21日下午,軍檢與桃檢闢室密談近2小時,同意由桃檢着手調查「滅證案」,兩方聯合調查542旅上士範佐憲「重利案」,但最關鍵的「凌虐案」,軍檢堅持此屬軍方專屬管轄權

法律條文又臭又長,一般老百姓或許很難了解差異,但22日有16名法律系教授發表一份聯合聲明,指國防部是在用不合理的解釋方法解釋法律,「此點令人費解。」

聲明指出,軍事審判法第1條、憲法第9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洪案證人被告有的還是現役、有的已經退伍,就像「江國慶案」中前國防部長陳肇敏、退伍上將黃顯榮的角色一樣,必須要組成軍司法聯合小組一齊調查才合法。

另外,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436號解釋,「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之犯罪沒有專屬之審判權」,國防部堅持軍法有審判權,所以軍事檢察署得以行使偵查權,但《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從未提過軍事檢察署有「專屬管轄權」一事,學者們呼籲國防部「切勿再做錯誤的理解,自以爲是唯一有權處理洪仲丘案的機關。」

聯署學者名單: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盧映潔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盛子龍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王乃彥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吳俊毅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張天一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徐偉羣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蔡嶽勳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副教授 蕭宏宜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古承宗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佳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周佳宥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張英磊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劉臺強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鍾芳樺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鄭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