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朝野協商 通過軍職轉「聘僱」人員保障條款

圖、文/特約撰述 林健華

立法院院會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朝野幾經攻防協商民進黨團退讓軍改實施日期由行政院訂定、有關35條軍職文職技工等聘僱人員,保留「修法前」退休俸發放權益不變。

國軍實施「精實案」、「精進案」、「精粹案」的過程中,因軍職職缺縮編,國防部陸續將人事補保後勤部分職缺轉爲文職,安置軍職年資滿20年、甫合乎領取終身俸但未服役至最大年限人員,改爲「聘僱人員」繼續從事軍事職務,歷年來,加上實施募兵制迄今軍職轉任文職「聘僱」職缺人員總計1400多人。

按行政院版軍改條例草案第35條規範,這批人因具備領取退休俸資格,將不得繼續留任現職,被迫必須集體離職,此舉,將導致國防部現行作業人員難以銜接,勢必影響國軍任務遂行;先前,國防部面對國民黨立委質詢此一條文時,受限「遵從」行政院意旨無法提出解決方案,也因此頭痛不已。

立法院院會經過朝野協商後,達成35條不溯既往共識,換句話說,歷年來領取軍職退休俸後轉任國防部「聘僱」職缺人員,將可保留現有權益,退伍軍人團體對民進黨立院黨團的讓步,表達歡迎,也希望國防部未來訂定施行細則時,能更周延

針對公教人員開始收到處分書,砍殺退休金額度超乎外界認知,其中,軍職退休轉任公、教人員,只收到銓敘部就公、教年資部分,先前軍職年資並未被計算在內,而國防部也未就橫跨軍公教年資的退伍軍人退休俸部分該如何處理,提出解決辦法,讓這批爲數不多的人不知何去何從。

這羣人的年資計算十分繁複,有人是領取一次退伍金後轉任公、教職務,有些人是領取退休俸後擔任公職,而銓敘部僅對這些人任職公教年資進行重計處分,但並未就原先軍職領取退休給與部分做出解釋,國防部更沒有任何規劃,讓這羣人成爲軍公教人員退休改革下的邊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