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鴻酒店批拍賣程序急如律令!法院提五點聲明駁:均合法律規定

君鴻國際酒店召開記者會批法院拍賣「你在急什麼?」(圖/記者賴君欣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高雄知名地標85大樓內的君鴻國際酒店,5日突然傳出歇業消息,8日君鴻國際酒店揭開背後真相,大喊「韓市長你錯了,不是經營權轉移,而是君鴻被判死刑了」,並提出對拍賣程序的質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在「急什麼?」,對此高雄地院也提出五點聲明,表示與多數拍賣案件時程相符,並無所謂「法拍程序的動作如律令,異於尋常」的情形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本案債務人君鴻酒店曾就禁止處分資產得否拍賣一事聲明異議,經民事裁定駁回終局確定。因此本案標的得以依據強制執行法相關程序進行拍賣分配一事,確無疑義」。

再來對於本件執行案是否有拍賣程序異常快速部分雄院表示,期間覈定拍賣期日之間隔均合於法律規定,與多數拍賣案件時程相符,並無所謂「法拍程序的動作急如律令,異於尋常」情形。

▲高雄地方法院。(圖/記者吳奕靖攝)

雄院提到,本案於108年3月14日拍定後,得標者3月28日繳足拍賣價金約新臺幣54億,經查報債權稅捐等程序,於7月8日爲分配期日,歷時3個多月,已略慢於一般案件時程,且分配期日並無實際發款動作,故無報導所稱「急於將拍賣款項分配」情形。

就後續法律程序「按對分配表異議未終結者,爲異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得向執行法院對爲反對陳述之債權人或債務人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但異議人已依同一事由就有爭執之債權先行提起其他訴訟者,無須再行起訴,執行法院應依該確定判決實行分配。債務人對於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爲異議者,僅得以第14條規定之事由,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聲明異議人未於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爲前二項起訴之證明者,視爲撤回其異議聲明」。

最後,有關君鴻酒店歇業勞工權益保障部分,高雄法院表示「108年7月8日實行分配程序期日,僅爲確認當事人間之分配數額程序,該日並無實際發款動作。後續若有勞工以資方積欠薪資退休金資遣費等爲由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法院將依法審覈保障屬於勞工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