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性侵乾妹害輕生 挨告辯「與我無關」法官不採信

張姓軍人性侵乾妹害自殺,遭乾妹母親提告求償,臺北地院民事庭判應賠243萬餘元。(黃捷攝)

張姓軍人性侵乾妹,乾妹5天后輕生死亡,乾妹母親因此提告向張男求償。張男雖辯稱乾妹是因自身因素尋死,與他無關,但臺北地院民事庭不採信,判張男應賠償乾妹母親243萬餘元,可上訴。

張男2016年9月4日與乾妹及友人錢櫃唱歌隔天凌晨把乾妹帶回新店住處性侵得逞。事發後,乾妹傳訊向3位閨密訴苦「有被強姦感覺」、「我不回訊息代表我出事惹」、「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另留遺言:「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爲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同月10日自殺身亡。

一審北院刑事庭認定性侵與輕生有因果關係,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致人自殺罪」重判張男12年半徒刑;二審高院也認定張男性犯行,但認爲性侵與輕生無關,改依「現役軍人強制性交罪」輕判5年半,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乾妹母親主張她痛失愛女後,強忍悲痛辦理後事,失眠至今,須靠藥物才能入睡,且因精神壓力過大,導致顏面神經受損,故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55萬餘元。

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已因酒醉熟睡,乾妹過去就曾多次提及輕生念頭,因經濟家庭學業工作原因才輕生。若法官認定乾妹輕生與他有關,請審酌他年紀尚輕、思慮不周,且因本件訴訟心力交瘁、無法工作等情,酌減賠償金額

北院民庭調閱刑事卷宗後,發現張男在乾妹輕生後,曾主動找乾妹母親承認性侵併道歉,要求到靈堂上香,因此不採信他在法庭上的辯詞,認定輕生與性侵有因果關係,酌減金額後判賠24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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