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泰因經營權及營業重大變動未改善 25日起停買

證交所表示,鈞泰(6131)之前因發生經營權異動,且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依營業細則相關規定,已進行股票停買6個月及變更交易方法等二階段處置,至今仍未改善,將自11月25日起停止買賣6個月,若再不改善,股票將正式宣告下市。

證交所指出,鈞泰之前因發生經營權異動且有營業範圍重大變更之情事,依營業細則相關規定,第一階段自107年5月18日起,對其上市有價證券採行停止買賣處置6個月。

接下來,第二階段自107年11月21日起,採行變更交易方法處置2年,因該公司於列爲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後2年內,仍無法達成營業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5款規定,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之情事。

因而,接下來將採行第三階段處置,公告自109年11月25日起,將停止其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若該公司於上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後6個月內,仍無法達成營業細則第50條第2項第14款規定,依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7款第1目規定,其上市有價證券將終止上市。

證交所另表示,之前已洽鈞泰自109年11月9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每日發佈重大訊息充分說明上開資訊,以確保投資人獲得即時完整之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