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擦撞孕婦 藝人黃韻玲涉過失傷害遭起訴

▲ 第24屆金曲獎黃韻玲。(圖/攝影組)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黃韻玲去(102)年3月開車不小心擦撞到騎機車懷有3個月身孕的廖姓孕婦,造成對方左腿骨折開刀治療,事後遭提告,臺北地檢署7日依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黃韻玲(右圖華視)去年3月2日上午8點多,開車行經市民大道左轉天津街時,不慎擦撞到直行騎着機車的廖姓孕婦,當下立即打119並報警,並和孕婦搭救護車臺大醫院急診。抵達醫院後,黃韻玲才得知廖女懷有3個多月身孕。

臉書澄清:沒酒駕、沒肇逃

黃韻玲透過經紀人表示,車禍當時這名孕婦意識清醒,但腿部有受傷,雙方都很驚慌,孕婦送到臺大急診之後,醫生表示孕婦左腿骨折要開刀治療,幸好母子均安。經紀人強調,當天黃韻玲沒有酒駕。

兩天後黃韻玲在臉書上發表聲明澄清,自己絕對沒有酒駕或是肇事逃逸,也透過經紀人表示會支付孕婦所有住院費用,該做的都會負責,會盡一切力量做該做的事情不料仍被孕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