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務車載家人出遊辯稱送禮給傅崐萁 高樹鄉長還錢緩刑

前高雄高樹鄉長廖文賢被指控開公務車帶家人到花蓮和臺中等地旅遊,3天油錢全數報公帳,事後遭舉辦,辯稱是出公差、送鳳梨給當時花蓮縣長傅崐萁推銷農產品。一審不採信廖男說詞,以背信罪判其8月。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考慮廖男已經退還了油錢,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他支付公庫15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前高雄高樹鄉長廖文賢被指控開公務車帶家人到花蓮和臺中等地旅遊,3天油錢全數報公帳,事後遭舉辦,辯稱是出公差、送鳳梨給當時花蓮縣長傅崐萁推銷農產品。一審不採信廖男說詞,以背信罪判其8月。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考慮廖男已經退還了油錢,維持原判,但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他支付公庫15萬元。

根據判決,2017年7月13日,當時的高樹鄉長廖男駕駛鄉公所的公務車,帶着3名子女前往花蓮旅遊,然後再從中橫公路開往臺中,完成了「環半島」的行程。回到屏東後,他將3天的油錢,共4019元,向高樹鄉公所申請覈銷。

廖男被檢舉公器私用後,廉政署展開調查,屏東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爲廖男觸犯了詐欺罪,依法將他起訴。

屏東地院開庭時,廖男辯稱,他是因公前往花蓮,將高樹鄉生產的鳳梨送給當時的縣長傅崐萁,並請傅崐萁協助開放屏東水果的銷售通路。他還說,因爲他的女兒在臺中市上學,所以回程時纔會走中橫公路到臺中市讓他的女兒下車。

法官認爲,廖男見傅崐萁並送水果給他只是朋友間的聚會,並且他帶着子女回臺中,並未向屏東縣政府報備。此外,他的行程中並沒有公務司機或鄉公所的人員隨行,也沒有任何公文簽呈。法院認爲,如果他真的想要推廣高樹鄉的農產品,就不需要特意駕車運送到那麼遠的地方,最後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判他8月。

廖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的合議庭認爲一審的量刑適當,但考量廖男已經退還了4019元的油錢,並在二審審理期間認罪,因此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他支付公庫15萬元,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並提供80小時的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