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營業員穿紅衣墜河 北市勞檢出爐「未保護被霸凌員工」

▲凱基證券。(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凱基證券一名營業員疑似因爲業績壓力,與主管口語爭執後,穿着紅色衣服墜河身亡。對此,臺北市勞動局表示,8月31日派員前往凱基證券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書,但無相關執行紀錄於文到1個月內改善。

臺北市勞動局8日表示,爲保障勞工身心安全,2014年起新增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僱主有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義務。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規定,僱主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劃」,並據以執行。

臺北市勞動局指出,已於8月31日派員前往該證券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事業單位雖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劃書,但無相關執行紀錄,違反上開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罰鍰。另本案是否有涉過失致人於死等其他民刑事責任,當事人可依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等規定,再由法院具體個案判斷,所以僱主對於如何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要特別用心,免得重傷自己的企業形象。

臺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僱主爲預防職場不法侵害,首先要宣示要建立一個「職場零霸凌」的友善環境。另外針對企業危害可能發生的地點等,要加以危害辨識及評估危害、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建構行爲規範、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建立事件處理程序、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等暴力預防措施,以確保工作者工作安全及身心健康。尤其要建立「職場正義」,不合理的業績目標涉及過重的工作、不實際的工作目標等職場不法侵害行爲,僱主也應特別注意。

對此,凱基證券也於晚間迴應,「凱基證券收到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函,內容是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法令324條之3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於文到1個月內改善,並無被裁罰15萬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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