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經濟實質申報 延明年2月

開曼羣島近日發佈經濟實質法規新動態,非IP公司申報2019年度經濟實質期限將延至明年2月底,而IP公司申報期限爲明年1月底。

根據開曼經濟實質法規,自2019年7月1日起,臺企、臺商在開曼羣島的紙上公司必須符合經濟實質法遵要求,涵蓋範圍包括銀行業、經銷與服務業、融資與租賃業、基金管理業、營運總部、保險業務、智慧財產權業務、航運業務以及控股公司等九大類型。

除純控股公司以外,另八類企業必須申報配銷收入、具備人員及營業處所,也要有執行適當的接單、倉儲、物流、行政活動等。

臺商最常用純控股公司雖不用在當地做決策、管理、召開董事會,須揭露臺商控股公司持有銀行帳戶、管理決策、簽約項目、費用等。

舉例來說,臺商在開曼公司爲中間控股公司,持有兩間大陸子公司股權且擁有銀行帳戶,每年收入來自大陸子公司股利與銀行利息,帳戶僅作爲收款用途,則屬於純控股公司、可適用較寬鬆法遵規範。

臺商在開曼控股公司仍要在每年3月底辦理經濟實質聲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經濟實質申報。今年受疫情影響,聲明期限延到今年6月底、申報期限則延至明年2月底。

勤業衆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指出,開曼稅局近日也發佈經濟實質程序常見錯誤,以臺商控股公司而言,在填寫經濟實質聲明時僅限定爲控股部分,若同時填寫控股與其他活動,則臺商必須更正2019年度聲明或說明其他經濟活動情況。廖哲莉提醒,開曼經濟實質申報系統將在近期上線,當地稅局會透過電子郵件寄出網址,臺商應留意負責窗口的電子郵件,若仍未填寫應儘速補充,避免無法申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