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張未戴安全帽500元罰單 警被法官連續抓包!

▲開一張安全帽罰單,警遭法官抓包錯誤。圖爲示意圖,與本文人物無關。(圖/示意圖/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8月騎車行經嘉興路與十興路口時,被警方認定未戴安全帽而開單,但他表示根本不是事實,要求警方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但卻都遭拒絕,憤而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調查發現,警方職務報告竟將車型違規地點都寫錯,且無法說明爲何行車記錄器壞掉,因此撤銷罰單,也應給付訴訟費用300元。

據判決書提到,林男表示違規事實舉發有誤,但警方認爲他有「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違規行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500元,不服結果,才提起行政訴訟,因爲當時要求調閱附近路口之監視器所拍攝影像,但都遭到拒絕,原處分應有違誤

而警方則是表示,當時是警員所目擊並予攔停,警用汽車上行車紀錄器雖故障,導致不能提供影像,但未戴安全帽違規行爲,與闖紅燈類瞬間、連續行爲影像證明之違規行爲不同,且有2位員警目擊,難認有誤判可能,原處分並無違法

判決書指出,法官調查後發現警方的報告關於林男所騎乘機車應是普通輕型機車,誤載爲「重機車」,且所載未戴安全帽之地點應是在自強北路,亦與舉發通知單及原處分所載之「嘉興、十興路口」不同,所製作之職務報告有瑕疵,不能排除員警有誤認之可能性,且行車紀錄故障而無法檢附。

最後,法官根據林男所提出之證據,不能證明有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之行爲,其行爲自不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原處分有錯誤,准許撤銷。